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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圣莎】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注意事项

【安圣莎】盐酸阿来替尼胶囊注意事项
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本品临床试验中已报告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有非感染性肺炎的肺部症状。确诊患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应立即中断本品治疗,如果没有发现其他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的潜在病因,则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肝毒性:本品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中,患者发生了ALT和AST升高>5×正常值上限(ULN)以及胆红素升高>3×ULN(参见【不良反应】)。大多数事件发生于最初治疗3个月内。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3例3-4级AST/ALT升高的患者发生了药物性肝损伤。在临床试验中,1例接受治疗的患者同时发生ALT或AST升高≥3×ULN和总胆红素升高≥2×ULN,碱性磷酸酶正常。

基线时应监测肝功能,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在最初治疗的3个月内每两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进行监测,因为这些事件可能在治疗3个月后发生。应对发生了氨基转移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患者进行更频繁的监测。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本品治疗,然后减量继续治疗,或者按表2所述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重度肌痛和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本品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中报告了肌痛和肌肉骨骼疼痛,包括3级事件。

在本品的关键性临床试验中,患者发生了CPK升高,包括3级事件。关键性II期临床试验(NP28761,NP28673)中,至发生3级CPK升高的中位时间为14天。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BO28984)中,至发生3级CPK升高的中位时间为27.5天(参见【不良反应】)。

建议患者报告任何原因不明的肌痛、触痛或虚弱。评估CPK水平,在第一个月治疗期间每两周评估一次,随后在临床上根据患者报告的症状按需进行评估。根据CPK升高的严重程度暂停本品治疗,然后恢复治疗或降低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受损:在研究NP28761、NP28673和BO28984中,≥3级肾功能受损发生率为1.7%,其中0.5%为致死性事件。3.2%的患者由于肾功能受损而需要进行剂量调整。至≥3级肾功能受损的中位时间为3.7个月(范围为0.5至14.7个月)。若出现4级肾毒性,则永久停用本品。若出现3级肾毒性,则暂停本品,直到恢复至≤1.5 × ULN,然后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心动过缓:本品治疗可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参见【不良反应】)。应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发生无症状心动过缓,则无需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如果患者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危及生命的事件,应对合并用药中已知引发心动过缓的药物以及降压药进行评估,并按表2所述调整本品治疗的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光敏性:阿来替尼治疗中已报告了对日光具有光敏性(参见【不良反应】)。在服用本品时及治疗停止后至少7天内,应建议患者避免长时间阳光暴晒。此外,应建议患者使用防紫外线A(UVA)/紫外线B(UVB)的广谱防晒霜和润唇膏(SPF≥50),防止可能的晒伤。

胚胎-胎儿毒性:当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时,本品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对妊娠大鼠和家兔给药时,阿来替尼产生了胚胎-胎仔毒性。育龄期女性患者或者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的育龄期女性伴侣在治疗期间及本品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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