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心室功能不全
已有报告阻断 HER2 活性的药物(包括帕妥珠单抗)可降低 LVEF。与接受曲妥珠单抗+化疗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化疗治疗的患者中,有症状的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LVD(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发生率更高。既往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或胸部放疗患者发生 LVEF 降低的风险可能更高。大多数在辅助治疗中出现症状性心力衰竭的病例为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见【不良反应】)。
尚未在以下患者中研究帕妥珠单抗:治疗前 LVEF 值< 50%;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病史;在既往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中 LVEF 值降低至<50%;可能有左心室功能损害病史,如高血压未控制、近期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既往蒽环类药物(阿霉素或其他等效剂量的蒽环类药物)累积暴露量>360mg/m2。
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之前评估 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以确保LVEF 在正常范围内。如果 LVEF 下降并未改善,或者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及曲妥珠单抗,除非医生认为个别患者获益大于风险(见【用法用量】)。
输液反应
帕妥珠单抗与输液反应有关,包括有致命后果的事件(见【不良反应】)。建议在帕妥珠单抗首次输注期间及之后 60 分钟内、后续输注期间及之后 30 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如果发生显著的输液反应,应减慢或中断输注,并进行适当的药物治疗。在症状和体征完全消退之前,应仔细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予以监测。对于有重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应考虑永久停药。该临床评估应基于既往反应的严重程度,以及患者对不良反应治疗的应答(见【用法用量】)。
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
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超敏反应。在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重度超敏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和有致命后果的事件(见【不良反应】)。应配备有治疗这些反应的药物和应急设备。已知对帕妥珠单抗或其任何赋形剂产生超敏反应的患者禁用帕妥珠单抗(见【禁忌】)。
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
尚未研究对于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