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藏】
未开封的药瓶应保存在2-8°C环境下,避免冷冻。 本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供静脉滴注的药液应立即使用。稀释液不立即使用时应保存在2-8°C环境下,不超过24小时。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2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