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已知对本品或其他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rhG-CSF)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注意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使用。
2.请勿在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前14天到化疗后24小时内注射。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血常规的监测,特别是中性粒细胞计数的变化情况。
4.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症状或疑似过敏症状,需对症治疗,如重复使用本品后过敏症状仍出现,建议不再使用本品。
5.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下不良反应在国外同类药物研究中有报道,虽然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尚未观察到,也应在使用本品期间予以关注。
1.脾破裂:使用PEG-rhG-CSF后可能发生脾破裂,可为致命性。若患者在使用PEG-rhG-CSF后左上腹或肩部疼痛应警惕并及时评估是否发生了脾肿大或脾破裂。
2.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使用PEG-rhG-CSF的患者可能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若患者在使用PEG-rhG-CSF后出现发热、肺浸润或呼吸窘迫,应马上就诊确定其是否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若患者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应停止使用PEG-rhG-CSF。
3.严重过敏反应:患者使用PEG-rhG-CSF后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所报道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初次给药。过敏反应可在最初抗过敏治疗停止后的数日内复发。对PEG-rhG-CSF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止用PEG-rhG-CSF。对已知PEG-rhG-CSF和rhG-CSF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的患者,不得给予PEG-rhG-CSF。
4.镰状细胞病危象:镰状细胞病患者使用PEG-rhG-CSF后可能发生镰状细胞危象。镰状细胞病患者在使用rhG-CSF (PEG-rhG-CSF的母体药物)后可发生严重的甚至致命的镰状细胞危象。
5.肾小球肾炎国外已有患者接受PEG-rhG-CSF治疗后发生肾小球肾炎的报道。主要根据氮质血症、血尿、蛋白尿和肾活检明确诊断。一般来说肾小球肾炎在减少剂量或停用PEG-rhG-CSF后可缓解。如果怀疑是肾小球肾炎,需评估其原因。如果认为可能与药物相关,就应考虑进行PEG-rhG-CSF减量或中断治疗。
6.白细胞增多症接受PEG-rhG-CSF治疗的患者已经观察到白细胞(WBC)计数≥100 x 109/ L。建议接受PEG-rhG-CSF治疗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监控全血细胞计数(CBC)。
7. 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使用G-CSF(包括PEG-rhG-CSF)后已有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报道,表现为低血压、低蛋白血症、水肿和血液浓缩。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不同,治疗延误可能会危及生命。应对发生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症状的患者密切随访,并给予标准的治疗,必要时进行重症监护。
8. 对肿瘤恶性细胞生长的潜在刺激效应:在肿瘤细胞系中发现可与PEG-rhG-CSF和rhG-CSF作用的G-CSF受体,PEG-rhG-CSF作为任何类型肿瘤的生长因子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包括PEG-rhG-CSF未被批准应用的髓性恶性肿瘤和骨髓增生异常。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