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本品的活性成份和任何其他组成成份过敏者。本品不可用于有高危出血倾向者,如:-目前或过去6个月中有显著的出血疾病-已知出血体质-口服抗凝血药,如华法令-显著的或是近期有严重的或危险的出血-已知有颅内出血史或疑有颅内出血-疑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或处于因动脉瘤而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状态-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史或创伤史(如肿瘤、动脉瘤以及颅内或椎管内手术)-最近(10天内)曾进行有创的心外按压、分娩或非压力性血管穿刺(如锁骨下或颈静脉穿刺)-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动脉高血压-细菌性心内膜炎或心包炎-急性胰腺炎-最近3个月有胃肠溃疡史、食管静脉曲张、动脉瘤或动脉/静脉畸形史-出血倾向的肿瘤-严重的肝病,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变、门静脉高压(食管静脉曲张)及活动性肝炎-最近3个月内有严重的创伤或大手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时的补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过去6个月中有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病史,3小时内发生的缺血性脑卒中除外治疗急性肺栓塞时的补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过去6个月中有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病史,3小时内发生的缺血性脑卒中除外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禁忌:-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作已超过3小时尚未开始静脉滴注治疗或无法确知症状发作时间-开始治疗前神经功能缺陷轻微或症状迅速改善-经临床(NIHSS]25)和/或影像学检查评定为严重脑卒中-脑卒中发作时伴随癫痫发作-CT扫描显示有颅内出血迹象-尽管CT扫描未显示异常,仍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48小时内曾使用肝素且凝血活酶时间高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有脑卒中史并伴有糖尿病-近3个月内有脑卒中病史-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收缩压高于185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10毫米汞柱,或需要强力(静脉内用药)治疗手段以控制血压在限制范围内-血糖低于50mg/dl或高于400mg/dl儿童及老年患者用药:本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治疗。
爱通立注射用阿替普酶注意事项
必须有足够的监测手段才能进行溶栓/纤维蛋白溶解治疗。只有经过适当培训且有溶栓治疗经验的医生才能使用本品,并且需有适当的设备来监测使用情况。建议在备有标准复苏装置和药物的地点使用爱通立进行治疗。 过敏 治疗之后没有观察到与重组人类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分子结合的持续性抗体的形成。 本品没有重复用药的系统经验。与本品给药有关的过敏反应是罕见的,过敏反应是由于对阿替普酶活性物质过敏、庆大霉素(生产过程中的痕量残留)或其他辅料引起的。装有阿替普酶药粉的瓶塞中含有天然橡胶(乳胶的衍生物),这种橡胶可以引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了过敏反应,应停止给药,并且采取适当的治疗。 老年患者颅内出血的危险增加,因此,对老年患者应仔细权衡使用本品的风险及收益。到目前为此,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经验还很有限。如同其他所有溶栓剂,应该慎重权衡预期治疗收益和可能出现的危险,特别是对于以下患者:-较小的近期损伤,如活组织检查、主要血管的穿刺、肌肉注射及复苏时采用的心脏按压;-在[禁忌]中未曾提及的出血倾向;避免使用硬质导管。 接受口服抗凝剂治疗的患者: 当在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抗凝血活性检测中发现没有临床相关活性时,可以考虑应用本品,如维生素K拮抗剂INRs1.3,或其他相关的测试显示结果在正常上限内。 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和急性肺栓塞时的补充注意事项: 本品的用量不应超过100mg,否则颅内出血的发生率可能增高。应确保本品的剂量遵从[用法用量]中的规定。 本品重复用药的经验有限,使用本品一般不引起过敏反应。如发生过敏样反应,应停止滴注本品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应该慎重权衡预期治疗收益和可能出现的危险,特别是对于收缩压高于160毫米汞柱的患者。 GPIIb/IIIa拮抗剂:合并GPIIb/IIIa拮抗剂的治疗可增加出血的危险。 治疗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注意事项: 特别注意 只有神经专科已经过培训的且有经验的医师才能进行相应治疗。 特殊注意事项,收益/风险比可能下降: 与治疗其他适应症相比,本品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治疗时颅内出血的风险明显增加,因为出血主要发生在梗塞部位。需特别注意以下情况:-所有[禁忌]中包括的事项以及所有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情况-微小的尚无症状的脑动脉瘤-预先经阿司匹林治疗的患者可能有更大的脑出血的风险,尤其是在症状发生后没有及时给予本品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本品的用量不得超过0.9毫克/公斤体重(最大剂量90毫克)。如果症状发生已超过3小时,则患者不得再用本品治疗(见[禁忌]),因为会有不良的收益/风险比值,主要基于以下情况:-随着时间推移,预期的阳性治疗效果会下降-患者死亡率增加,尤其是预先经阿司匹林治疗的-症状性出血的风险增加临床经验证明应当在治疗过程中进行血压监测且需延长至24小时。如果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05毫米汞柱,建议进行静脉内抗高血压治疗。在有卒中史或其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本品治疗的获益降低,但是这些患者仍然可以从治疗中受益。对于非常轻度的脑卒中患者,治疗风险超过收益(见]禁忌)。对于非常严重的脑卒中患者,其脑出血风险和死亡率均增高(见]禁忌]),不得使用本品治疗。广泛性梗塞的患者其预后不良的风险很高,包括可能出现严重出血和死亡。对这些患者,应仔细权衡收益/风险比。随着患者年龄、脑卒中严重性和血糖水平的增高,其预后良好的可能性下降而发生严重功能缺陷、死亡或脑出血的可能性增加,与治疗本身无关。年龄80岁以上,严重脑卒中(经临床诊断或影像学诊断)及血糖基础值小于50mg/dl或大于400mg/dl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治疗(见[禁忌])。其它特殊注意事项:缺血部位的再灌注可诱发梗塞区域的脑水肿。由于可能导致出血风险增加,在本品溶栓后的24小时内不得使用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和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 已进行的高于人类使用剂量的阿替普酶的非临床研究显示出胎儿不成熟性和/或胚胎毒性,这是继发于药物已知的药理活性。阿替普酶不被认为有致畸作用(参见[药理毒理])。对于急性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应权衡收益与潜在危险。目前尚不知晓爱通立是否能够泌入乳汁。 没有本品关于生育力的临床数据。已进行的非临床研究显示阿替普酶在生育力上没有副作用(参见[药理毒理])。
儿童用药
本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治疗。
老年用药
本品不能用于80岁以上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治疗。
药物相互作用
在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中,本品与常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的正规研究尚未开展。在应用本品治疗前、治疗同时或治疗后24小时内使用香豆素类衍生物、口服抗凝剂、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其它抑制凝血的药物可增加出血危险(参见[禁忌])。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增加过敏样反应的危险。在出现如此反应的患者中,有大部分患者正在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治疗。合并GPIIb/IIIa拮抗剂的治疗可增加出血的危险。
药物过量
尽管本品具有相对纤维蛋白特异性,但过量后仍会出现显著的纤维蛋白原及其它凝血因子的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停用本品治疗后,生理性再生足以补充这些因子。然而,如发生严重的出血,建议输入新鲜冰冻血浆或新鲜全血,如有必要可使用合成的抗纤维蛋白溶解剂。
配伍禁忌
配制的溶液可用灭菌的注射用生理盐水(0.9%)稀释至0.2mg/ml的最小浓度。但是不能继续使用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对配制的溶液作进一步稀释,因为可导致溶液混浊。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输液瓶也不能应用同一输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若配制最终浓度为1mg/ml的溶液,全部溶剂需被转入含干粉的小瓶中。本品20mg和50mg两种规格中配以移液管以完成上述操作。若是10mg的规格,应使用注射器。若配制最终浓度为2mg/ml的溶液,仅需使用半量的溶剂。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使用注射器将所需的溶剂量移入含爱通立干粉的小瓶。[用法用量]部分中的表格显示使用不同规格的爱通立配制两种不同的最终浓度溶液时所需的溶剂体积。配制的溶液呈清澈无色至淡黄色。在使用之前请再观察其色状。配制好的溶液仅可单次使用。任何未使用的溶液均应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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