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
复方卡托普利片
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功效
1. 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2. 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1) 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 —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 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 —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剂 型:
片剂
不良反应:
1. 较常见的有:
(1)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 咳嗽。
(4) 味觉迟钝。
2. 较少见的有:
(1)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 心率快而不齐。
(5) 面部潮红或苍白。
3. 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禁 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 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 骨髓抑制。
(3) 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 血钾过高。
(5) 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 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 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 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 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 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 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 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成份:
卡托普利,氢氯噻嗪。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
2. 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老年用药: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 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3. 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 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5. 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引起肾素释出或影响交感活性的药物呈相加作用:与b阻滞剂呈小于相加的作用。